商品房2010年交付,精装修,含地暧。现出现地暖部分漏水,给楼下产生经济损失 商品房2010年交付,精装修,含地暧。现出现地暖部分漏水,给楼下产生经济损失。该有谁负责。开发商说已过2年保修期,1概不负责。
2014-01-10 10:26 短信用户(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1-10 10:26
你好,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了相应的保修期限,具体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因此,只要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至于缺陷是由于施工、勘察还是设计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那是开发商和这些单位之间的问题,和购房者没有关系。如果超过维修期,维修的责任就在物业公司,它可以申请维修基金来进行维修,别忘了我们在办理产权的时候都缴纳了维修基金。
2 李建成律师 2014-01-10 10:30
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3 常路律师 2014-01-10 10:31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4 赵江涛律师 2014-01-10 11:10
要看地暖部分漏水原因
5 靳双权律师 2014-01-10 17:00
您好,最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