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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问题和著作权问题
肖像权问题和著作权问题 ****公司举办了征文比赛,要求中有写“凡入围的作品均有机会用于****公司推广某项产品的各类活动中,版权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该说法是否是属于“霸王条款”?
有一位朋友他写了一篇文章,文章中配了几张他自己本身的艺术照(肖像照),最后得奖了。现在公司想将文字和有肖像的配图放到天猫、论坛以及公司网站上,来征求意见。是可以不同意吧?如果不同意,公司依然将文字和配图使用,是否侵犯了肖像权和著作权?请专家解答,谢谢!
2014-01-09 18:44 kakalu……(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1月09日 20时36分
一、关于著作权。公司的征文活动是一种要约,要约内容包括版权贵公司所有。你朋友参加了征文活动,是对包含版权贵公司所有的征文活动的承诺。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不同意将自己的作品归公司所有并使用,可以不参加这个活动。基于上述理由,公司的要约不能叫做“霸王”条款。因为霸王条款是强加于人的。因为入围作品的著作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可以对外使用是不存在著作权侵权的。
二、关于肖像权。公司的征文活动没有将肖像权的使用作为条件,因此对肖像权的使用必须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4-01-09 18:45
可以拒绝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1-09 19:41
可以不同意的。。
4 110网律师  2014-01-09 19:54
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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