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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1个自称医疗机构的人(甲),并帮几个朋友花钱托甲办理医疗方面的事情
我认识1个自称医疗机构的人(甲),并帮几个朋友花钱托甲办理医疗方面的事情 我认识1个自称医疗机构的人(甲),并帮几个朋友花钱托甲办理医疗方面的事情,钱都是由我交给甲的,起初两件办完了,但是后来的1直被甲拖延,近两年甲患有重病,我的朋友们想让我把钱要回来,但是当初交钱时并无留下字据,我该怎么办?
2014-01-09 16:44 短信用户(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4-01-09 16:50
你好,协商解决不成的起诉法院解决。
2 徐卫东律师  2014-01-09 16:54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3 孙新律师  2014-01-09 16:58
建议搜集其他证据到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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