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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彩礼三万给女方,后女方起诉离婚,两个人没有感情。现法院判离。
我交彩礼三万给女方,后女方起诉离婚,两个人没有感情。现法院判离。 我经一协议离婚女方父亲介结认识后给我做老婆,并要我交彩礼三万,购手饰,购意外保险。举行婚礼后两天就说要离婚,三个月后女方起诉离婚。女方未与我共同生活,说两个人没有感情。并与别的男人共同生活。现在法院判离婚,只给我1.2万。手饰,什么没有判,我不同意离婚。请问现在我如何做。我还可以要回我给女方的所有钱吗?
2014-01-09 09:37 lixiao……(湖南-衡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1-09 09:41
对方有过错,可以要回
2 任远律师  2014-01-09 09:44
你好,如果两人没有登记或者登记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3 江珍来律师  2014-01-09 09:47
没有共同生活的可以要求退回彩礼!
4 110网律师  2014-01-09 09:48
你上诉要求改判,并收集对方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证据要求赔偿。
5 赵国亮律师  2014-01-09 10:40
由于结婚后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返还全部彩礼,你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6 任达律师  2014-01-09 14:06
你好!可以通过上诉要回女方给女方的彩礼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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