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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哈尔滨市,我经人介绍认识尚志市一男友,当时草率同意结婚,后来发现性格不合
我在哈尔滨市,我经人介绍认识尚志市一男友,当时草率同意结婚,后来发现性格不合 我在哈尔滨市,我经人介绍认识尚志市一男友,当时草率同意结婚,后来发现性格不合,我不同意结婚,他要求我赔偿两人相处时车费,吃饭费用,他来哈尔滨看我而引起的费用,请我和我妹妹吃饭,和我老板吃饭,还有我妈过生日,他和他妈他两个侄女,我父母,我共同吃饭,他请的,当时为结婚,他在家换锅炉了,还有,他有病了,看病了,让我赔偿他2000元,我应该赔偿吗?
2014-01-07 21:06 微信用户(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1-07 22:53
没有义务进行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4-01-08 08:48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是不需要赔偿的。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3 110网律师  2014-01-09 10:23
这是赠与行为,法律上不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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