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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是全责,但是对方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在4S店租车9天,去付他修车费用时叫我也一起把租车费用付
交通事故我是全责,但是对方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在4S店租车9天,去付他修车费用时叫我也一起把租车费用付 交通事故我是全责,但是对方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在4S店租车9天,今天第十天叫我去4S店付钱,修车费用4758,租车费用1620,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让我私人付款1620的租车费用,当时很气愤,没付,我想问下本人应不应该付这个钱?
2014-01-07 15:16 liqian……(河北-廊坊)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1-07 15:18
一般由交警出具的责认认定书划分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4-01-07 15:25
你好,这要分具体情况,如果对方的车辆是对方经营必须车辆,你需要承担租车费用,如果不是,可以少部分支付,对于过多的部分属于对方自己扩大的损失,你不需要承担。另外,对方因此事产生的误工费,你是需要承担的。
3 孙新律师  2014-01-07 15:27
务工费是需要你承担的,但是,交通费应当综合其是否有必要租车来衡量
4 孙新律师  2014-01-07 15:33
不必要的支出可以拒绝。
5 王竹军律师  2014-01-07 17:44
合理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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