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福建福州,想咨询下:1、六个人入室打砸财物损失在一万以内 我在福建福州,想咨询下:1、六个人入室打砸财物损失在一万以内,是否构成刑事案件?2、没有标注还款日期的欠条(利息2.5分)十几年过去了,是否受法律保护?3、被对方两人打昏过去,法医确认为轻微伤,对方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赔偿的话具体金额有哪些项目构成? 希望能够伸出援手帮忙解答,不胜感激!
2014-01-05 20:31 微信用户(福建-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沈荔融律师 2014-01-05 20:50
1、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2、若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欠款事实仍应受法律保护,但利息过高;
3、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可根据治安处罚处理。
2、若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欠款事实仍应受法律保护,但利息过高;
3、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可根据治安处罚处理。
2 林传雄律师 2014-01-06 08:23
欠条可以诉讼解决,要立即诉讼,不然过了时效就不受法律保护。受伤害的,可以要求赔偿。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可以要求公安追责。
3 110网律师 2014-01-07 13:46
1、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2、若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欠款事实仍应受法律保护,但利息过高;
3、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可根据治安处罚处理。
2、若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欠款事实仍应受法律保护,但利息过高;
3、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可根据治安处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