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超车的时候和同道行使的汽车发生轻微刮蹭,当时我没有感觉到直接就开车走了。 1月3号我超车的时候和同道行使的汽车发生轻微刮蹭,当时我没有感觉到直接就开车走了。1月4号对方在路上遇到了我。说3号那天我超车的时候刮了他的车。导致他躲避的时候一打方向碰到了旁边骑电动车的人。3号当天他报了交警队。这算是逃逸吗?4号他遇到我的时候把情况告诉了我。我也积极配合,去看了骑电动车的车主。然后我俩又去了交警队,当时因为周末,没有人受理。我想知道这个责任应该怎么划分。我俩都要承担哪些责任?
2014-01-05 19:30 485512……(河南-洛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1-05 19:50
这是要按照交警认定的过错承担的
2 王来江律师 2014-01-05 19:44
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4-01-05 23:30
你好:你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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