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导致机动车主身故如何理赔 我丈人2014年1月2日9:20从东往西(主干道)经过海安西场新民超市十字路口与一辆从南往北的电瓶车相撞,导致我丈人摩托车空翻两圈头着地大量出血身故,电瓶车主只是皮外伤。交警的事故鉴定尚未出来,我丈人还有一位老妈妈需要赡养。假设最后是同等责任,对方是否应该进行经济赔偿,对方50多岁,老婆去山东照顾女儿的孩子了。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吗,盼回复,谢谢!
2014-01-05 13:15 slash1……(江苏-南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赵国亮律师 2014-01-05 13:22
具体起诉吧,没有交通认定书的话很难划分责任,看法院认定了
2 江珍来律师 2014-01-05 13:30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4-01-05 13:37
如果是同等责任,对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