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伙人的不善经营,私自挪用公款导致店内严重亏损,我可以不承担债务吗? 2013年7月1日,我们共同承包了一家店,到时说好我和他都出两万,可到最后我才知道他并没有出这个钱,我们当时的合同上写由他来管理店面,资金账目由他来做,并每月做好账目于我核对,可是从来都没有和我对过帐,因为他拿店内资金去用于自己的私事,照成店内的单子不能按时完成,损失商业信誉,在11月月底我才看到他于上一任老板签的合同,对我隐瞒合同上的具体条款。我觉得他严重的欺骗了我,我和他签的合同应该没有用了把,因为他这样而造成的债务我觉得我不应该承担。
2014-01-04 10:29 z41668……(浙江-金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1-04 10:59
这是要承担的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1-04 12:19
你可以直接报警。
3 倪振杨律师 2014-01-05 10:28
合伙纠纷,一般都很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