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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致残,公安局未立案,从报警到现在两个月了,一直为抓人
被打致残,公安局未立案,从报警到现在两个月了,一直为抓人 晚上12点左右,我家一楼房客跟人发生争执,被两人殴打。我们被吵醒,当时在四楼阳台上看到,后来下楼劝架,我母亲和我老婆不让去,当时处于好心,害怕把人打坏,所以我就下楼了,就这短短几分钟时间,楼下来了一二十人,见我就打,后来我母亲和我老婆看我被打,他们也下去劝架,也被他们打了,我母亲眼珠破裂,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我老婆头部多处挫伤,我在当地县级医院检查(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在医院住了一晚。第二天我们转院到市里的大医院接受检查。已经两个月了。我和我老婆已经出院,定期复查,我母亲做了第二次手术(义眼胎植入)。医药费他们还给着,但不积极,他们现在也无人过问。其余所有费用我们都是自己垫付,马上快过年了。我们改怎么办?
2014-01-02 15:37 456069……(陕西-商洛)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4年01月02日 18时39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们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4-01-02 16:29
报警,申请伤情鉴定,构成轻伤以上,可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4-01-02 15:43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1-02 15:55
你好,构成轻伤对方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民事赔偿部分,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5 110网律师  2014-01-02 16:10
公安局应进行立案,对方涉嫌故意伤害罪,你可以向检察机关投诉,检察机关应责令公安机关立案。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1-02 16:30
你好,可以这先垫付的,之后保存好相关证据,向对方追成就可以了。。
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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