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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纠纷
工伤赔偿纠纷 前一段时间我叫了几个人到工地上砌墙,后来其中一个人出事故了,腿部受伤了,我找一个律师,起草了一个赔偿协议,内容大概就是我一次性支付几千块钱,治疗费用和法律责任与我无关,剩下的钱伤者需找承包商支付。当时我、工地承包商、伤者本人三方都签字、按手印了。现在伤者认为承包商赔偿过少,将我和工地的承包商告到法院,伤者律师告诉我,要我出庭作证,但是人情世故,双方都是我认识的人,我就打算不出庭,因为我已经和伤者达成了赔偿协议,请问我如果不出庭有没有什么不妥,如果法院支持伤者的请求,那法院会不会撤销我之前和伤者达成的协议,增加我的赔偿?
2013-12-31 12:25 mcy_co……(湖北-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12-31 12:29
申请工伤认定的。
2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3-12-31 12:38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哪里鉴定,仲裁要求赔偿
3 孙新律师  2013-12-31 12:28
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
4 110网律师  2013-12-31 14:45
为维护你的权益最好委托律师出庭
5 潘宏成律师  2013-12-31 17:11
已经生效的协议对双方都产生法律效力,伤者要撤销协议必须有法定的事由,如果当时的赔偿与实际损失差别不大的话,法院一般不会撤销。不管怎样既然别人已经起诉了,就要积极应诉,回避只会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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