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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已查封财产,案外人提出查封异议
劳动仲裁已查封财产,案外人提出查封异议 劳动仲裁案件,法院已查封被执行人办公财产,要启动拍卖时。第三方案外人将查封财产(第三方案外人以与被执行人的“办公财产”以房租及借款两种抵押形式)向法院提出异议。
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抵押协议中所抵押办公财产,无抵押明细清单,未向工商行政机关进行抵押备案。
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实属公司之间债务行为。
请问:此“案外人异议”针对劳动仲裁的查封执行与启动拍卖程序,有法律的效力吗?
2013-12-31 09:52 龚致远(北京-朝阳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靳双权律师  电话:13426037149  2013年12月31日 13时41分
您好,1、需要登记备案的抵押才有效。 2、在公司债务方面员工工资优先受偿
2 李建成律师  2013-12-31 09:58
是有效的!
3 110网律师  2013-12-31 10:04
你好,有效,应当先支付劳动这的工资报酬。
4 孙新律师  2013-12-31 10:04
有效力,法院会中止查封。
5 孙新律师  2013-12-31 10:11
没有效力,需要登记备案的抵押才有效。
6 怀向阳律师  2013-12-31 10:46
你好,有效,应当先支付劳动这的工资报酬。
7 常路律师  2013-12-31 14:09
您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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