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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公务员就有资格不为自己的民事行为买单了吗?
难道公务员就有资格不为自己的民事行为买单了吗? 两年前,一公务员与我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合同。我将我的股份以1.5万元转让给他。他没有给我现金,只在合同转让协议上注明:他欠我1.5万,并两年之内还给我。现已到期,他不还我钱。理由:他是公务员,合同无效。请问,难道公务员就有资格不为自己的民事行为买单了吗?
2013-12-29 15:10 liuhon……(重庆-大渡口)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12-29 15:23
这不合法,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2 110网律师  2013-12-29 15:16
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转让款。虽然工务员不能经商的规定,这个规定并不法律强制性规定。
3 李俊杰律师  2013-12-29 15:17
可以起诉维权的!
4 110网律师  2013-12-29 15:48
你好,合同无效,那么股份依然是你的,你可以就股份主张权利。
5 谢方琴律师  2013-12-29 16:35
合同是无效,但是你可以主张他赔偿损失
6 李光启律师  2013-12-29 19:08
你完全可以起诉要回他承诺的欠款
7 冉兵律师  2013-12-29 19:22
协商解决不成,收集证据,通过法律解决。
8 乔春长律师  2013-12-29 19:54
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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