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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面给别人打了借条,现在下落不明,借款人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名义起诉妻子,妻子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丈夫在外面给别人打了借条,现在下落不明,借款人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名义起诉妻子,妻子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男方于2009年在外面向别人借了钱,并打了借条,现在由于无力偿还出走了,借款人就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名义起诉妻子,而妻子对借钱之事并不知情,也没用于共同生活,但却苦于没有证据来证明,怎么办?
2013-12-25 19:50 六颜五色(河南)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2-25 19:55
这是偿还的
2 李建成律师  2013-12-25 19:52
需要清偿共同债务
3 陈晓云律师  2013-12-25 19:57
能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的,不用偿还 
4 110网律师  2013-12-25 20:05
你好,如果你没有办法证明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你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5 胡冰律师  2013-12-26 10:30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借款未用于日常生活不属于免责事由。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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