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 本人于2002年购得原单位集资房一套,我是某单位的普通员工,现在准备离职,但是本是02年时以每平方500元集资的单位房,由于单位的原因到04年才交房,大家都知道现在房价的变化,物价的上涨,当时03的市场房价也就在600元左右(我们这里是二级城市一个小地方),到04年涨交房时房价涨到了1000元左右,如果我现在离职,原单位要求本人退房,只退回原来的集资建房款。请问我是否有权继续居住这套集资房? 注:当时未与单位签订合同,只有一张写有“集资建房”的交款单据。此外未与原单位签任何协议。现在原单位还未进行房改
2013-12-25 15:20 yangji……(广东-韶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直双律师 2013-12-25 20:41
您好。集资房一般情况下只指不能买卖或单位有优先买卖权,如无特殊约定,您当然有权继续居住。
2 110网律师 2013-12-25 22:46
集资房一般情况下只指不能买卖或单位有优先买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