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遗产的问题 您好,十年前我女儿用自己的钱,给我和老伴购置了一套商品房,购房款我已打下欠条。房子在我老伴一人名下,我与老伴当年分别写下百年之后房子归女儿所有的字条,但一直未去公正。此后老伴中风,于前年逝世,目前房子由我居住,我儿子未尽赡养义务,多年来没有在病床前照顾我们,一直都是女儿在负担,请问,我该如何保障女儿的权益,将房产交与女儿?
2013-12-21 23:03 cnj110(江苏-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12月21日 23时08分
你老伴的字条如果符合遗嘱的各项要件,那么可作为遗嘱,没有公证不影响效力。你可将你的份额赠与你女儿,也可正式写个遗嘱,然后将你的和你老伴的遗嘱委托第三方保管,作为遗嘱执行人。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2-21 23:09
您和老伴已经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将来你百年之后女儿可以凭你们写的字条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3 李建成律师 2013-12-21 23:10
可以要求继承的
4 葛涛律师 2013-12-21 23:13
您好:
可以以你女儿的名义起诉,要求继承你老伴的一半,你可以将你的一半现在赠与给女儿。
可以以你女儿的名义起诉,要求继承你老伴的一半,你可以将你的一半现在赠与给女儿。
5 110网律师 2013-12-21 23:45
你好:立遗嘱解决
6 路恒飞律师 2013-12-22 10:45
遗嘱有效。
7 李本进律师 2013-12-23 09:57
可以现在就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