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村里卖地不分钱每年只分很少一部分口粮款 我是山东招远市村里地快卖完了,村里卖地都是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卖完地村民也未得到一分钱的补偿只是每人每年有很少的口粮款.请问村里这样做是否合法.可不可以要求公布卖地所得的帐目,要求分给村民卖地所得的钱?
2013-12-19 21:58 shouju……(山东-烟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3年12月20日 09时24分
你好,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严重违法的,建议启动法律程序维权。详情可来电来访
2 王来江律师 2013-12-19 22:11
这是村民的权利。
3 孙新律师 2013-12-20 10:39
土地补偿款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经三分之二村民同意可以分配,据你所诉,村委会的做法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