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超过48小时是否算工伤? ①公司给予各种理由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②公司把个人缴纳的社保算到劳动者最低基本工资内,即最低基本工资为1620元-211元(社保个人缴纳部分)=1409元,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③本人在公司受到工伤,当时无大碍,三天后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治疗。公司说受伤超过48小时不算工伤,不予报销医疗费,并将医院出具休假证明的工伤假期当做请事假,扣除双倍的基本工资
2013-12-17 16:44 张文博(上海-嘉定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3年12月17日 16时45分
如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伤,属于工伤,可以要求赔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陈晓云律师 2013-12-17 17:10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张书正律师 2013-12-17 17:31
算工伤
4 2013-12-17 17:42
要看是否因为工作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