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以女友名义购房,如何保证我的应有利益? 近期在厦门订购一套二手房,由于近期我社医保停了,按规定好像是没资格在厦门买房,就用了我女朋友的名义购买(我与女朋友还未结婚领证,领证前必须买了房才肯),请问我该走除买房前先领结婚证之外的什么程序才能保证我应有的利益?也就是说:假如以后我与女朋友结婚又离婚了,至少我与女朋友的财产是有一人一半的。不至于都是她的婚前财产了。
2013-12-17 12:53 yanalu……(福建-厦门)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3-12-17 21:41
最好做个书面协议。
2 110网律师 2013-12-17 13:03
可以作个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双方之间签订一份财产分配协议。否则应当要婚后再买,付款通过转帐进行。
3 110网律师 2013-12-17 13:28
做一个婚前的财产公证,最好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法律效力比较高
4 110网律师 2013-12-17 14:48
可以将自己的需求明确在协议书上,包括房子的所有权,然后进行公证,并保留一切证据,具体费用咨询公证处。若需要帮助,建议电话来询或是带资料面谈
5 110网律师 2013-12-17 14:54
建议签署财产约定协议,并进行公证。
6 110网律师 2013-12-17 15:30
可以签署协议,约定房产归属比例,并进行公证。
7 陈奇斌律师 2013-12-17 21:10
可以作个婚前财产公证
8 厦门叶律师 2013-12-17 22:38
可以签署协议,约定房产归属比例,并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