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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由于大意承诺替当事人二哥还民间抵押房产借款15万,其实不是本人意愿,是债权人含糊其辞加在当事人自身还款承诺书中签字了,请问这样怎么处理,怎么维权才可以不替当事人二哥还款,而且承诺出只签具一份,债权人自留,请问这属于当事人夫妻共同债务吗?当事人妻子对此事不知道,也未签过字。
2013-12-17 12:44 lxn080……(江苏-徐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葛涛律师  电话:15366007199  2013年12月17日 13时05分
您好:
1.需要偿还借款。
2.根据法律规定,不属于共同债务的情况有两种:1、债权人与夫或妻明确约定是个人债务的,这种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在婚姻期间约定各自所得归各自所的,债权人明知债务夫妻有该约定的,还向夫或妻一方提供借款等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当然,债权人明知的证据由夫或妻提供证据证明,否则,还属于共同债务。
2 陈晓云律师  2013-12-17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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