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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协议生效后,一方想改还能改吗
夫妻离婚财产协议生效后,一方想改还能改吗 我是女方,去年3月办理的离婚,当时的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上是这样分的:现有住房一套(集体土地,房产证是我的,土地证是我和女儿共同批出来的),三楼分为我居住,二楼分为丈夫居住,等两人百年以后,全部都给女儿。一楼架空层和附属房的出租所得费用归女儿所有,用来支付女儿所买新房子的贷款费用。
当时是协议离婚的,但事过1年多后,男方突然觉得吃亏,想改变之前的财产分配协议,提出,女儿无权分得这套房子的任何财产。
可是当时建造房子的时候有村里赔给我和女儿的土地征用的一笔钱,而且批土地是我和女儿一起的名额批的。
请问这样的情况,如果我和女儿都不同意,单男方想改变之前的财产分配协议,比如提起诉讼或者打官司,能不能成立,会不会改变之前的分配内容?
2013-12-16 22:05 房子烦死人(浙江-舟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年12月16日 22时34分
你好。此类案件,男方认为房产没有过户,可以改变的。但是官司可以打。有需要联系我。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12-17 10:50
过户不能,但可主张经济补偿
3 龙成律师  2013-12-16 22:27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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