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发布的指导意见是否可以作为法律条文规范 税务局发布的指导意见是否可以作为法律条文规范,比如说国税37号文中未提到工程监理在营改增的范围,但在国税发的指导意见中确提到了工程监理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我是房地产公司,收到了,工程监理的地税营业税发票,而且对方提到指导意见不能算正规的法律条文规范,故拒不改为增值税票。那我们公司有什么办法吗?
2013-12-16 14:14 floraz……(北京-大兴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2-16 14:22
这是可以做为证据的
2 孙新律师 2013-12-16 14:19
诉讼时是可以作为参考依据的。
3 赵亮律师 2013-12-16 14:23
不是法律规定,只能作为依据或者证据使用
4 杨振中律师 2013-12-16 14:28
您好,只是可以作为证据。
5 赵江涛律师 2013-12-16 14:42
可以做为证据
6 李建成律师 2013-12-16 16:53
咨询下税务部门
7 怀向阳律师 2013-12-17 01:23
你好,不是法律规定,只能作为依据或者证据使用的、
8 靳双权律师 2013-12-18 12:04
不是法律规定,只能作为依据或者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