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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赔偿问题
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赔偿问题 今年4月续签的劳动合同,签了之后公司当时没给自己一份合同,去问人事部门说还没有盖章,之后公司一直忘记给我,现在公司说要搬迁,从深圳搬到东莞,不去的没有赔偿,才跑去拿回合同一看,乙方工作地址:2013在深圳,2014年在东莞,而且是手写的,我自己也不记得当时是否有看到这条,不知道公司是否违法,有没有赔偿?
2013-12-14 12:42 ldht20……(广东-深圳)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12-14 12:43
市外搬迁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13-12-14 13:03
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3 江珍来律师  2013-12-14 13:27
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司法实践中,怎样收集证据、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对裁决的胜诉与否是非常关键的。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4 付成刚律师  2013-12-14 13:57
可以要求补偿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5 110网律师  2013-12-14 15:20
你可要求经济补偿
6 110网律师  2013-12-14 22:09
跨市搬迁是要补偿的,市内无
7 110网律师  2013-12-14 22:31
目前的证据对您不利,因为劳动合同显示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是东莞,所以公司要您去东莞工作并没有违法,也不需要向您支付任何赔偿。如果您自己不愿去东莞而自动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因此,您无法获得赔偿。
8 张勇律师  2013-12-15 08:33
1,公司若在深圳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若公司搬迁到深圳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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