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孩子抚养权,涉及费用问题 2002年离异,孩子归男方抚养,因男方不管孩子,2013年女方想变更孩子抚养权,接到法院通知后,男方将孩子赶出家门,而且以人在外地为由,拒不出庭,而事实上他一直在家。现已经一个多月,并且在抚养费金额上有争执。按男方年收入的20-30%规定,女方起诉每月1500元,男方只同意每月1000元。请问女方该如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孩子被赶出后与母亲生活,女方能否同时起诉,向男方要回这期间生活费?谢谢
2013-12-12 11:05 池上小百合(辽宁-沈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2-12 11:07
这是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的
2 张俊杰律师 电话:15998252872 2013-12-12 12:49
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3 孙新律师 2013-12-12 11:07
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4 陈晓云律师 2013-12-12 11:16
抚养费从离婚的法律文书后效后开始支付。
婚内不用另行支付,但能证明女方无力抚养的除外。
婚内不用另行支付,但能证明女方无力抚养的除外。
5 马军烨律师 2013-12-12 11:31
您好,
可以诉讼解决。
可以诉讼解决。
6 110网律师 2013-12-12 15:52
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