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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
这件事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 我是初二年纪的,校长怕学生不到吃堂吃饭,就做出规定,住读生每日交13元.早中晚3顿,一个月一交,午休生10元,中晚.1月一交。不吃的话钱不退,相当于钱交在那,他门就做那么多人的饭,在你去吃不吃,吃了不亏,不吃不退,如果不交就不准住读或午休,我认为这想是威胁我门,学生门有些住得很远,不得不听啊,所以想咨询下,他这样做是否可以,如果不可以的话在哪告他,我现在为成年可以告吗,我父母只听老师的也没学过法律所以他门不会出面。谢谢,谢谢,谢谢!
2009-02-12 20:56 a58375……(重庆)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2-12 21:10
学校的做法属于强制的,不是你们自愿的行为,可以找教委反应情况
2 110网律师  2009-02-12 21:14
你好:学校的做法不对,可以去教育局投诉学校。
3 王勇律师  2009-02-12 21:22
学校强制性规定,违反你们的意愿,没有法律依据。你们可以向当地教育局反映情况
4 110网律师  2009-02-12 21:47
  一可以去教育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到消协投诉。
5 110网律师  2009-02-12 22:20
向教委投诉。
6 110网律师  2009-02-13 10:02
可以去教育局投诉学校。 
7 吴爱环律师  2009-02-13 22:02
这个问题可以到当地教委反映。
8 张永华律师  2009-02-16 10:09
学校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你作为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你的法定代理人,你是不能单独对学校的行为采取法律措施。你可以向教委反映情况。
9 110网律师  2009-02-17 17:29

 属于乱收费,可以到教育部门及物价部门举报。
10 110网律师  2009-02-25 10:27
教育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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