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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我是一名农村教师,当地有很多老百姓不懂生育政策
我在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我是一名农村教师,当地有很多老百姓不懂生育政策 我在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我是一名农村教师,当地有很多老百姓不懂生育政策,但是他们没有超生,只是,不知道生育之前要办好准生证,生下来后,因为没有准生证上不了户口,如果去补办准生证要罚款吗?会罚款多少?罚款有发票吗?我想帮助这些老百姓,请律师给予支持,谢谢!
2013-12-11 13:17 微信用户(云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2-11 13:19
按照当地标准交的
2 110网律师  2013-12-11 13:58
您好,需要缴纳的,缴纳相关费用是要有正式票据的。
3 110网律师  2013-12-17 18:42
1、《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生育间隔时间应当在四周年以上。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缩短生育间隔时间的,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生育间隔时间可以缩短至三周年。第二十五条符合生育条件生育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领取《生育证》。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生育子女的,依法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无证生育的,应当责令其补办《生育证》,拒不补办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2、《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非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计征;
(二)农业人口夫妻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分别按照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5至8倍计征;
(三)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的,按照本款(一)、(二)项分别计征。
违法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违法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违法多生育子女数为倍数计征。
本条规定的违法生育人员,本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地州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以其超过部分为基数加收3 倍的社会抚养费。
3、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问题
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1496元;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634元;
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3250元;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103元;
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4424元;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369元;
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6065元;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952元;
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8576元;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722元。
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21075元;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417元;
4、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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