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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申请追加第三人为被告是否有实效限制
被告申请追加第三人为被告是否有实效限制 分包方告总包方因拖欠工程款,总包认为审计结果只是初审,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另总包与业主合同约定自收到结算资料后60日不出结果视为同意,业主和总包是bt项目我认为总包追加丁第三人是为了拖延时间另外还能帮他自己讨要工程款。请专家指点
2010-09-25 09:24 DJT1334(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25 09:26
追加第三人与本案拖欠工程款的事实没有直接联系,应该要求其另案起诉。
2 毛健民律师  2010-09-25 13:02
在诉讼中要求追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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