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老师 帮我解答一下 谢谢
老师 帮我解答一下 谢谢 老人有一套房屋,以前发此房屋的房产证时户主登记为小女名字。而后别的子女以小女要离婚,怕把房屋分给小女丈夫为由,让其写下 ‘此房屋与我(小女)无关’的字据。 
那此房屋是否还属于老人的遗产,老人要是在遗嘱上立了此房屋的处置,是否有效。 
别的子女有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老人要想要回房屋,是否要通过小女的同意。
小女写下的字据有无法律效力?有何法律效力?会造成什么影响。对其的房屋有无影响?
2008-09-07 14:58 liupen……(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8-09-07 15:03
无效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2 孙新律师  2008-09-07 16:20
应要求房屋管理机关变更房产证的名字。
3 余伟安律师  2008-09-07 23:33
完全有效,其效力并不是直接推翻房产登记,而是可以用做证明房屋真实权属的证据.老人可以通过确认之诉等程序来实现产权的变更.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