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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非本市城镇户籍如何理解?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中非本市城镇户籍如何理解?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二十四条(参照执行) 

  下列从业的生育妇女,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二)在本市城镇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 

  我老婆是外地的农村户口在上海工作,单位已经给缴了生育保险,最近生完宝宝在向保险机构申领生育金的时候以户籍是农村户口不能享受.
     他们的解释是非本市的外地城镇户口可以享受,而该条文在我眼里这么看都像只要不是上海市城镇户口并且缴纳了生育保险就符合该条的意思.
      谢谢各位大律师帮忙给看一下!!!
2013-12-09 15:29 ping00……(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2-09 15:37
详询公安机关的
2 110网律师  2013-12-09 15:55
你老婆如果是外地农村户口,目前上海市不能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只要求单位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失业),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地农村户可以向单位提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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