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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打扰了,我想问1下,我和我男朋友结婚1个多月,只办了酒席
你好,打扰了,我想问1下,我和我男朋友结婚1个多月,只办了酒席 你好,打扰了,我想问1下,我和我男朋友结婚1个多月,只办了酒席,现在男方怀疑我有外遇,要求离婚,并声明赔偿10万元,请问:您怎么看?可以帮助到我吗?
2013-12-09 14:27 短信用户(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12-09 14:42
没领证?那你还是自由的。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2-09 14:41
没有领结婚证,不属于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3 康治斌律师  2013-12-09 15:2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你们双方属于孩子的父母,都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5,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2-09 17:16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婚姻关系。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2-11 10:35
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不想继续自然分开即可,赔偿无从谈起。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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