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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
土地承包纠纷 1997年本人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狐狸养殖,合同期限15年,合同约定“到期后对本人另行承包”。2012年合同到期,本人多次与村委会沟通协商续签合同,村干部以各种理由拒绝。现在该地块遇高速公路施工动迁补偿,因原合同已到期,新合同未签订,只能得到地上附着物补偿。
    请问:原合同里约定“合同到期对本人另行承包”但因村委会原因没能如期续签,村委会是否应该对本人进行经济补偿
2013-12-09 11:20 manglu(山东-潍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12-09 11:45
你好,可以要求村委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3-12-09 11:22
你好,因村委会涉嫌协议违约,造成未能续签,因此出现的损失应由村委会补偿,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3 张书正律师  2013-12-09 11:27
可以起诉。
4 张宁律师  2013-12-09 11:37
安置补助应当由村委会补偿;土地补偿费具体分配需要视之前的合同约定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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