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房产协议问题 于10年2月份,男方按揭购买商品房(在建商品房),男女(未婚)双方协商后决定把女方的名字一并写在房产证上,因种种原因,在办买房合同的时候女方的名字没写进去,之后男女双方就此房产补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中注明男女双方各占有50%产权,但协议只有双方签字和手印,没有公证过。现在男方母亲要求把房产名字改成她的,只写男方母亲一个人的名字,请问之前签的共有协议有效吗,如果房产证要改成男方母亲的名字,是否要经过女方同意?如他们私下更改,时候女方是否有权上诉?
2010-09-24 15:45 hattyl……(江苏-无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余成虎律师 2010-09-24 15:57
男女双方的房产协议符合协议的条件合法有效,但是因为房产以登记为准,女方在未登记时不享有房产,现男方母亲要求房产改为母亲名下,无需女方同意,她不是房产所有者,女方有权上诉,诉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但是上诉不能获得房产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