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重伤中的‘人’是否包括驾驶人自己?为什么? 案例:张三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一行人李某相撞,导致张三受重伤、李某轻伤,张三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是否应该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张三的刑事责任?
2013-12-08 00:39 016986(湖南-长沙)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马跃律师 2013-12-08 01:00
不应该。
2 110网律师 2013-12-08 09:55
不应该。因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是对国家、社会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相应的损害。本案中,由于张三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因此,张三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3 2013-12-08 14:08
不。因为他已经付全部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