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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前后矛盾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前后矛盾 "房屋出租年限为叁年,从2009年7月19日起至2010年7月19日终止。"
请问这条是否有效。。。3年和后面手写的日期不一致。我现在想提前收回房屋,而对方则咬紧房屋出租年限是三年。合同后面条款也写明出租房屋满期后,如需续租,需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合同,缴清房屋租金后方能继续使用。(由于我不想再租,所以至今都没有收取房租,已经超时2个月了)
请问我能收回房屋么?
2010-09-24 10:49 leifan……(四川-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09-24 10:59
答;应当是三年,可能是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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