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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搬走,出租房内的家用电器,怎么办?
房客搬走,出租房内的家用电器,怎么办? 我与房客签订了六个月的出租合同,留有1100元的押金,在房客住了三个月时他提出要提前解约。但在我们在合同中有约定要提前解约时必须要提前十五天通知我,可是他只提前四天通知我要搬走,于是我提出必须等我把房子租出去后才能退押金,可是,房客不同意我的方案,于是他把出租屋内的家用电器全部搬走了,事后我给他打电话质问他时,他说你不退押金就不给你东西,以后我再给他打电话他总是不接电话,于是我到公安机关报警,派出所的办案人员说这不属于刑事案件,要我们到法院起诉他,请问我怎么才能要回我的东西,公安局的做法对吗?房客触犯了我国的那条法律了,他应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2010年9月24日
2010-09-24 09:48 wangyg……(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24 09:56
属于盗窃行为建议,还是报警解决

可以督促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2 陈晓云律师  2010-09-24 09:59
房客的行为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不立案的,你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向检察院反映。

同时你也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3 毛健民律师  2010-09-24 10:06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向上级机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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