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回迁到原农村娘家城镇居民户口应享受的户口待遇问题 请问律师:我爱人南汇县康桥镇农村户口,于93年因考入中专,户口迁入集体户口,毕业工作后是本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体户口,后在98年原籍农村全村转为城镇居民时户口回迁到原籍农村娘家,成为娘家城镇居民户口中的一员。因为当时镇政府允许该村城镇居民户口建房,我爱人在结婚并分户后,于01年向村镇申请建房,镇政府强调我爱人是93年迁出属居民户口不符合《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71号令)而拒绝申请。我查71号令第二条表述“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农村村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理解,我户符合这一农村村民含义,请问我的理解对吗?
童先生
童先生
2013-12-04 14:42 tongwz……(上海-南汇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2-04 15:08
可以这样理解的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12-04 15:35
居民户口不属于村民。
3 张向锋律师 2013-12-04 15:14
居民户口不属于村民。
4 朱晓栋律师 2013-12-04 15:22
居民户口不属于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