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处理这件事? 2009年秋,朋友向别人借贷3万元,当时朋友拿他的房契做抵押,房契在出借人那里保管,我做了担保人,当然没有书面的担保材料,只在借条上签了个字。当时他们在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时间和利息。在以后的三年里,借款人支付出借人利息,出借人也就从来没找过我。在支付利息的三年里,他们之间的交涉我一概不知,就连利息是多少我也不知道。在中间的三年里我以为借款人的款已经还清,我就没再理会。到现在已经四年了,后来,借款人债务增多,人也失踪了。在去年年底,出借人来找过我。我说协助他找人。最近几天,出借人把借款人和我同时告上法庭。我的处境怎样?我该怎样处理这件事?
2013-12-04 14:39 梦回西苑(山西)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2-04 14:44
可以诉讼解决的
2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3-12-04 15:18
你好,这事最好委托律师处理,当面说明你的情况及让律师全面查询对主诉诉状及证据,作为辩护准备。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2-04 14:48
你好,你可以先承担还款义务,然后向朋友追偿的。。。。
请采纳。。。。
请采纳。。。。
4 2013-12-04 17:31
你好,你在借条上签字做担保的那笔钱你是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其他的就不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