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告两个被告,一个是单位,一个是现场负责人,现在一审判被告现场负责人给钱,可现在现场负责人又上诉,对判决不满意,推脱不该他给钱,由被告单位给钱,我们要应诉,该怎么做?有必要再请律师吗?如请费用要多少?
2013-12-02 12:43 陈东5688(海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12-02 12:54
针对上诉人提交的上诉状写一份答辩状,写明你们对原审判决的意见。至于是否有必要请律师,主要看你们自己对案件的把握。如果现场负责人是单位职工,他和你们之间的债务纠纷是他的职务行为引起的,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对债权人来说更容易实现债权。请律师的费用,按照海南的标准,10万以下是6%,10-50万的部分是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