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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因高血导致脑出血现在大脑受损,我想问他的财产应该由谁来负责,他只有1个5岁的女儿
我姐夫因高血导致脑出血现在大脑受损,我想问他的财产应该由谁来负责,他只有1个5岁的女儿 我姐夫因高血导致脑出血现在大脑受损,我想问他的财产应该由谁来负责,他只有1个5岁的女儿。
2013-12-02 10:06 短信用户(陕西-榆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2-02 10:07
人都在,就想财产的问题。
2 康治斌律师  2013-12-02 10:08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2-02 10:09
你好,可以指定的,一般由其妻子代为管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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