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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个人名义首付15贷款买房,婆婆给我们出钱,结婚时让我写个收到房款收据,写这个收据跟我的房子有关
婚前我个人名义首付15贷款买房,婆婆给我们出钱,结婚时让我写个收到房款收据,写这个收据跟我的房子有关 婚前2008年我个人首付贷款买房,房产证是我的名字。现在我们结婚2010.9月男方家出钱,婆婆让我写个15万房款收到条,下面内容是:收到徐父母给我们结婚买房钱15万整,收到人,签我和未婚夫的名字。是父母“给”我们的字样,这字据是婚前签约的,2010.9月,请问这张收据跟这套房子有关系吗?如房子增值是不是我本人的,如果有婚变,按法律来讲意味着什么?因为这件事感情已受到影响,请资深律师给些意见,本人现在非常迷茫,多谢了!
2010-09-21 21:08 syh442……(北京)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9月21日 21时22分
对方父母的行为属于赠与你们购买房屋的款项行为,有婚变也不能影响你对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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