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与户口,赡养义务,拆迁法等是否都有直接或间接关联? 我的爷爷(第二去世),奶奶(第四去世),大爷(第五去世),大妈(爷爷去世之前已经离婚,后改嫁)大姑(第一去世),大姑父(第三去世),爸爸(健在),妈妈(健在),大爷一个儿子已结婚并育有一子(必要时候需要对大爷的儿子做法定亲子鉴定),大姑一个女儿已结婚并育有一女,我和我的妹妹还未成家,我爷爷奶奶的老宅子(农村,面临拆迁,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名字是爷爷的,房子坐北朝南,最南边的院子外面我的父母盖了一排房子便于出租)住宅管理,维修,生活中所有支出,二位老人到最后去世等后续全部相关事宜全部是我父母出资,我大爷离婚后一直住在老宅子,其生活中所有的支出到去世等后续全部相关事宜全部是我父母出资,大爷的儿子自从父母离婚一直和爷爷奶奶爸爸没有任何联系将近30年,且是居民户口,户口不在老宅子坐在村庄,大姑的女儿自从母亲去世后一直和姥姥姥爷没有任何联系将近20年,且是居民户口,户口不在老宅子坐在村庄,我和爸爸妈妈妹妹一直住在老宅子所在的村庄,且爸爸和妈妈是农户,我,妹妹都是居民户口,只有爸爸的户口在老宅子所在的村庄,我们三个人都不在,总而言之老宅子关于住宅上面所产生的费用,爷爷奶奶大爷(自离婚后)一直到去世之后所有生活上产生的费用全部是我的爸爸妈妈出资处理完毕的,而这些事情进行中我们随时通知相关人员,但一直没有人给与任何回复,截止到今天我们不能够确认是否有没有分家单,遗嘱,大爷的儿子是否是亲生,以上信息没有正规发票的我们随时能够提供村民签名,村委会提供的相关证明,请问如有分家单,遗嘱将怎样继承,如没有是否直接走法定继承?继承时是否与赡养有关联?面临拆迁的老宅子将怎样继承?对于没有尽到一点赡养义务,没有一次出资,户口类型,户口所在地对于继承是否有任何影响?继承时是否考虑到在世人员的生存状况?我的父亲现在是被告,原告的起诉理由都有哪些?我们现在的劣势有哪些?我们胜诉的希望性大吗?能够最多拿到几成遗产?请详细说明一下,谢谢您了~
2013-11-29 16:24 你听到没有(北京-通州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3-11-29 16:25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与赡养义务无关。 我的补充: 2013-11-29 16:26
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2 孙新律师 2013-11-29 16:28
遗产继承一般只和继承人有没有继承权及遗产份额有关,你所说的情况比较复杂,可以来电咨询
3 靳双权律师 2013-11-29 16:51
你好,有遗嘱或赡养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没有的按法定继承
4 徐卫东律师 2013-11-29 18:48
既然已经起诉,法院需要给您父亲诉讼书,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主张多分割遗产。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怀向阳律师 2013-11-29 23:03
太混乱了,你来电话详细说吧。
6 赵江涛律师 2013-11-30 10:43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