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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接续关系
养老保险接续关系 我是有重庆2005年6月开始在单位买的养老保险,2008年回到德阳,2010年12月才再在德阳找到一份工作,单位要开始给我们买保险,但在2008年10月开始到2010年8月期间我一直没有缴纳保险金,请问我们单位是否可以在原来的基础上继续买相应的养老保险。也就是说断了两个的保险没有缴,现在是否可以继续缴纳,在断了这两年是否还需要缴纳保险金?
2010-09-21 11:52 xEx9978(四川-德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2010-09-21 12:20
应当可以的。
只有补缴才存在缴纳滞纳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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