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一个月告我强奸能成立吗? 我同一位未婚妈妈发生了关系,发生地点滨馆,我们是同村的,又是朋友关系,经双方同事后,到了市区的一家滨馆开房,一个月后她与男朋友一起以我强奸罪的名誉来要求我赔偿5000元,我说没钱,她们说不赔钱就告我强奸,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谢谢各位。希望得到你们的回复
2010-09-21 09:37 wenihc(广西-玉林)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9月21日 09时41分
很有帮助。这至少可以说明她当时是自愿的。你可以先去告他们敲诈勒索。
2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0-09-21 10:48
你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确实有住宿证明对你有利。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3 陈晓云律师 2010-09-21 08:34
可以成立,但需要证据,你的情况未必构成强奸。
4 倪振杨律师 2010-09-21 10:07
只要你能证明是她自愿与你发生关系的就不是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