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我与妻子2010年5月29日结婚,婚后在一起生活没有十天,结婚时按农村习俗男方家是要给女方家彩礼和定婚礼的。我家向女方家付22600元彩礼和1200元订婚礼还有买首饰4600元及其他项目的钱总计30000多吧。现只应夫妻没有共同语言商量离婚,我想问一下那些钱在法律来讲我能要回多少?还有就是谁先提出离婚对追回钱会有影响吗?
2010-09-20 22:33 逆天(河北-石家庄)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9月21日 13时07分
可以婚后未共同生活为由,要求退还彩礼。先提出离婚方没有什么影响。
2 张艳强律师 电话:13903114110 2010-09-21 11:19
你好!
3 孙新律师 2010-09-20 23:45
你好,你可以婚后未共同生活为由,要求退还彩礼。先提出离婚方没有什么影响。
4 孙新律师 2010-09-21 13:06
可以要求退还彩礼,谁先起诉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