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受尽丈夫折磨,离婚却离不了,请求帮助。 您好:本人在2012年11月5日在本溪明法起诉与丈夫高德官离婚,在此之前我与高德官分居三年,在分居所住地高官香偏岭镇派出所开的分居证明提交法院。2004年我与高德官登记结婚-高德官性格无常喝酒后就家庭暴力,我与孩子身处痛处,我至死无法忍耐到本溪明山法院起诉离婚,财产无纠纷,可是高德官却空气似的消失了。从分居到起诉离婚现已四年多了,我不至N次到法院请求申述离婚,本溪市明山法院法官只告诉我你找到高德官本人才能给予办理,我是个老百姓我在这些年也尽力寻找也找不到,难道高德官找不到我死了也离不了这个婚吗?我在此求助该怎么办?在习主席领导的现今中国能让高德官这样人在社会潇潇洒洒,我却痛不欲生的生活吗?请求看见这个信息的人给我帮助感谢一生。
2013-11-25 23:13 吕伟1234……(辽宁-本溪)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11-25 23: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