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工商局办理了股权质押的,质权人能否得到优先受偿。 一有限公司(200万元注册资本),和该公司法人(190万股权 )为共同借款人,借款时法人用该公司股权将其股权出质质押给出借人,并向工商局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现该有限公司欠债1200多万(涉及10人,均已起诉),现仅有征地办公室补偿有限公司约400万元,问:这种办理了股权质押的,质权人能否得到优先受偿。
2013-11-25 16:44 詹大录(重庆-渝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11月25日 16时51分
可以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