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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自认为已经杀死被害人,为转移侦查人员注意力,写敲诈信构成敲诈罪吗?
被告人自认为已经杀死被害人,为转移侦查人员注意力,写敲诈信构成敲诈罪吗? 被告人自认为已经杀死被害人,为转移侦查人员注意力,写敲诈信构成敲诈罪吗?
2013-11-24 20:10 Deliax……(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11月24日 20时37分
如果是自己确实没有杀人的话,该行为就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自己既杀了人又敲诈勒索,就构成两个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为了包庇杀人犯则构成两个罪名,敲诈勒索罪与包庇罪,这在刑法上属于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但是不定两个罪,定一罪,按照最重的罪名从重处罚,这在刑法上叫从一从重处罚原则。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24 20:18
这是要实行数罪并罚的
3 李建成律师  2013-11-24 20:11
那你可收集证据来起诉解决的
4 徐卫东律师  2013-11-24 20:16
警察认定,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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