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问题 我与第二个老伴结婚12年,老伴2009年9月9日去世,2009年6月3日为我写下一份遗言,内容是他死后一切房屋财产(5间民房)归我所管,任何人无权过问。现在村中换房本,老伴有三个儿子,为房产问题和我发生纠纷,并拿出一份2009年8月22日的代书遗嘱,内容是老伴死后房产归三个儿子继承,我只有居住权利,在此期间如果再嫁或常住亲人家,他们有权处理房屋,两份遗嘱都未公证,我想问我能得多少
2013-11-24 13:37 a18074……(山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11-24 19:43
你好,如果都合法的话,以第二份为准。
2 何翠主任律师 2013-11-24 14:12
若都合法的话,以第二份遗嘱为准
3 陈晓云律师 2013-11-24 22:05
多个遗嘱,内容冲突的,如有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优先,如无公证,或都是公证的,则以后立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