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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的承租继承
关于公租房的承租继承 本人与姥姥、姥爷3人的户口在一起,因92年拆迁,分得一套2居室。父母为知青,随后回京,因原居室空间紧张,本人搬出与父母同住(5个人的户口仍在一起,父母的住房为单位临时安置,非分房或自行购买),两居室则由姥姥姥爷2人居住。
后因姥姥过世,姥爷一人需要照顾,故舅舅搬去与老人同住,直到之前老人亦去世。
现在我想直到:
1. 因当初分房的时候,有我的户口在才分得了2居室。如今我仍无自有住房,是否仍拥有此套公租房的承租权?
2. 之后长期与老人同住的舅舅是否同样拥有住房的承租权利?
3. 如我2人均有承租权,其权利是平等的还是谁更优先,如何判断?
4. 如果现在考虑变更房屋的承租权,大致应履行什么手续?
谢谢!!
2013-11-23 17:12 r_zlb(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3-11-23 17:23
现在承租人是谁的姓名?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 常路律师  2013-11-23 17:59
您好,可以变更承租人
3 李建成律师  2013-11-23 22:31
那你可收集证据起诉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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